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有( )。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项召开董事会会议。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之妻林某 在乙公司担任董事长。下列关于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 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选项 D 当选。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 请和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 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 A 不当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 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选项 B 不当选;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选项 C 不当选。
2022 年 5 月 6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套 M 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 M 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 M 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入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M 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 20 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
2022 年 5 月 10 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 20 万元的汇票(纸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 3 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7 月 10 日,丙公司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丙公司速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2 年 10 月 11 日,乙公司在使用 M 设备期间,M 设备造成第三人张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 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 10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年 11 月 1 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 M 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 M 设备。
2023 年 11 月 2 日,持有甲公司 5% 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 M 设备,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 月 3 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 M 设 备。
2023年 11 月 10 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了关于 M 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李某撤回起诉。
2024年 4 月 10 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 20 万元。经甲公司催告后,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4 年 4 月 29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M 设备。M 设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M 设备价值 30 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4 年 4 月 30 日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合同、 物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 6 月 10 日。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出票日起 1 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 2022 年 5 月 10 日,所以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 6 月 10 日。
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无权向甲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未提示承兑的汇票,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乙是出票人,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满足 4 个条件:①处分人是无权处分;②受让人是善意的;③支付了合理价款;④受让人取得了财产。(1 分)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不构成合理价款,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恶意取得,丁公司未取得 M 设备所有权,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在此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本题中,收回的租赁物价值 30 万元超过承租人欠付的 20 万元租金和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8万元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