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 二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乙所享有的居住权性质、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的居住权属于财产权,可以抵押,也可以继承
  • B、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因未约定居住权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
  • C、乙的居住权属于支配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
  • D、乙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
  • E、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附有解除条件
[要求2]下列关于涉案房屋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3月5日,丙对房屋的抵押权设立
  • B、8月20日,己自登记完成时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 C、1月6日,乙的居住权于合同签订时设立
  • D、8月9日,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 E、1月10日,乙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3]下列关于丙、丁、戊间保证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丁、戊须以各自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在甲无力偿还借款时,可任意选择丁或戊,请求其代甲清偿借款
  • C、若丁代甲清偿了全部借款,则可以向戊进行全部追偿
  • D、丙仅在甲无力偿还借款时,方可请求丁或戊代甲清偿所欠借款
  • E、丁、戊对甲的全部借款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己继承房屋的法律效果有(  )。
  • A、己取得带有居住权和抵押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
  • B、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 C、丙对房屋的抵押权当然消灭
  • D、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 E、乙对房屋的居住权当然消灭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E当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或者在遗嘱中确定。若合同或者遗嘱未对居住权期限予以明确,则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

选项C不当选: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与权利人分离。

选项D当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其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居住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可基于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而取得。

(2)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的居住权于1月10日办理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期限性(本题中甲乙合同中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而不是对居住权设定了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专属性以及通常具有无偿性。

[要求2]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3月10日,丙对房屋的抵押权设立。选项B、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E,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要求3]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选项B、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丁、戊)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丙应先实现抵押权,之后就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方可请求丁、戊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选项C,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是全部)。选项E,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明确约定仅对本金提供保证,不包括利息等其他债务。
[要求4]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选项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仍保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作为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选项D,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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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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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甲拒绝他人向其发出的要约
  • B.丁免除其债务人的 5 万元货款债务
  • C.丙将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其债务人
  • D.乙催告其债务人按时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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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为顺利得到借款,拟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甲拟设立质押担保的财产中,须经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是(  )。
  • A.单反相机
  • B.家用轿车
  • C.提单
  • D.应收账款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B,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 C,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 D,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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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取保候审适用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 B.公安机关对累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 C.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D.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 B,公安机关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选项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选项 D,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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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股权出资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可以用有权利瑕疵的股权出资
  • B.可以用已设立质权的股权出资
  • C.不可以用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股权出资
  • D.可以用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的股权出资
  • E.不可以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选项D);(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选项A);(3)出资人已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1)已被设立质权(选项B);(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选项E);(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选项C);(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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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拥有商铺若干间,对外出租经营。当承租人索要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账户收取租金,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租金收入,并开具发票;当承租人不需要开具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指定的私人账户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不登记入账,不开具发票。接实名举报后,市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甲公司立案检查。经查实,甲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1 年 7 月 12 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限其 15 日内缴纳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 15 日内缴清罚款。若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期限届满,甲公司未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稽查局决定对其强制执行,并向其送达催告文书。甲公司置之不理。

2021 年 8 月 24 日,稽查局作出划拨存款决定,通知甲公司开户银行,将甲公司存款划入财政专户抵缴部分罚款。对于未执行的税款、滞纳金和剩余罚款,稽查局决定扣押并拍卖甲公司办公车辆用以抵缴。稽查局另外查明,李某名下有住宅 8 套,车辆 1 部。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BC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选项D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选项E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D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C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E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选项C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选项DE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选项DE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经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仍未履行的,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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