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 月 9 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已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 月 16 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 月 10 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 月 25 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5 月 25 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 B.5 月 25 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 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 3 月 9 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 3 月 16 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 E.5 月 10 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B、E,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D,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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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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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甲拒绝他人向其发出的要约
  • B.丁免除其债务人的 5 万元货款债务
  • C.丙将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其债务人
  • D.乙催告其债务人按时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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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定作 70 年校庆纪念杯 5000 只,于校庆日前交付。下列关于甲乙所签合同特点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制作纪念杯的原材料应由甲大学提供
  • B.乙公司可以自行将纪念杯的制作任务交由他人完成
  • C.在乙公司交付纪念杯之前,甲大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D.若乙公司违约,甲大学可请求强制履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定作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指定,用自己的材料制成成品交付定作人取得定作物价金的合同,故纪念杯的材料由乙公司提供。选项 B,制作纪念杯属于主要工作,乙公司不得自行交由他人完成。选项 D,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得请求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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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立功表现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有(  )。

  • A.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 B.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 C.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 D.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 E.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主要表现包括: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选项A);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选项C);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选项B);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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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在山上采到 1 棵野生灵芝,即可基于先占而取得该灵芝的所有权。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先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先占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先占的成立须先占人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
  • C.先占是一种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
  • D.先占既适用于动产,亦适用于不动产
  • E.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先占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C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作为事实行为,先占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因此法律对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选项D先占只适用于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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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7 年 2 月,为了通过买卖发票赚钱,吴某遂与好友费某商议共同成立春燕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燕公司”),以医疗咨询服务和市场推广为由,为有需要的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收取开票金额 6% 的手续费。春燕公司成立后,吴某负责寻找客户,费某负责开具发票。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人先后为 44 家医药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40 份,涉及金额 6000 万元,实缴税额 226.8 万元,非法获利 120 余万元。

在此期间,九通医药公司总经理易某安排员工王某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44份,价税合计378万元;周某作为中贵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贵公司”)地区代理商,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帮助中贵公司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 400 份,价税合计 3900 万元;朱某作为金乡财务公司负责人,在为春燕公司代理记账期间,明知其无实际业务经营,仍安排员工帮助费某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他人到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费某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行为,且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满足虚开发票罪起刑标准,因此涉嫌虚开发票罪。
[要求2]
答案解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3)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上述第(1)、(2)项标准60%以上的。所以朱某安排员工帮助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王某购买44份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吴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周某购买发票超过100份,构成虚开发票罪。

[要求3]
答案解析: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的行为属于自首。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王某缓刑4个月不满足原判刑期以上的条件。选项B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判处费某4年有期徒刑,不满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不得宣告缓刑。选项CDE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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