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选项C,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受遗赠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选项D,受遗赠人不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如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选项A、D、E,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C,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选项A、C,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作为事实行为,先占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因此法律对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选项D,先占只适用于动产。
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宏瑞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难,负债超过1亿元。2018 年 7 月,大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维公司”)起诉宏瑞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363 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大维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宏瑞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大维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宏瑞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 年 5 月 9 日,大维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宏瑞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时,宏瑞公司尚有一笔对祥云公司的 189 万元到期货款没有收回。
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债务人债务时发现:宏瑞公司欠利丰公司的 380 万元债务已由保证人张山代为清偿;宏瑞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 540 万元的货款债务。鉴于宏瑞公司产品还有一定市场前景,股东王武(持股比例5%)遂提出重整申请。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管理人可行使追回权,若管理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管理人的职责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选项A);(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D);(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选项E);(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