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乙妥善保管房屋期间因丙不慎引起火灾致房屋烧毁。对于该房屋损失,甲(  )。
  • A.只能请求侵权人丙赔偿
  • B.只能在乙丙 2 人间任选其一请求赔偿
  • C.只能请求保管人乙赔偿
  • D.可以既请求乙赔偿,同时又请求丙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乙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损失由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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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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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人作证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B.不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法院均可将其书面证言作为定案事实根据
  • C.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 D.涉及商业秘密的,证人可以拒绝作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选项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选项 D,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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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5 月 5 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借期 2 个月,以其店内价值 6 万元的“103号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 月 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 月 5 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103 号珠宝”,并以 6 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 5 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于 5 月 10 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 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
  • C.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 D.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于 5 月 5 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 E.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自 5 月 10 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DE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C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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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有联想电脑 1 台,对 15 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乙 1 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间电脑买卖合同(  )。
  • A.可撤销
  • B.不成立
  • C.有效
  • D.效力待定
  • E.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15 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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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厂购买乙厂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并向乙厂支付了 30 万元定金。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后甲厂违约。下列乙厂针对甲厂违约所采取的做法中,能获法律支持的有(  )。
  • A.乙厂仅拒绝返还 30 万元定金
  • B.乙厂拒绝返还 20 万元定金,并请求甲厂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
  • C.乙厂仅请求甲厂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
  • D.乙厂仅拒绝返还 20 万元定金
  • E.乙厂拒绝返还 30 万元定金,并请求甲厂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E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选项BC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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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 二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E当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或者在遗嘱中确定。若合同或者遗嘱未对居住权期限予以明确,则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

选项C不当选: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与权利人分离。

选项D当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其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居住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可基于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而取得。

(2)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的居住权于1月10日办理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期限性(本题中甲乙合同中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而不是对居住权设定了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专属性以及通常具有无偿性。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3月10日,丙对房屋的抵押权设立。选项B、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E,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选项B、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丁、戊)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丙应先实现抵押权,之后就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方可请求丁、戊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选项C,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是全部)。选项E,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明确约定仅对本金提供保证,不包括利息等其他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选项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仍保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作为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选项D,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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