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违规建造了临时仓库,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城市规划,属于违法建设,要求该企业将其拆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未经批准建造的仓库,拆除之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要求2]

被拆除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要求3]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要求4]

拆除违规建筑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应税房产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要求2]
答案解析: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投入资金建造的临时仓库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拆除,对于企业而言,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减销项税额。
[要求3]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⑤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⑥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⑦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违规建设临时仓库违反了城市规划方面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对其采取的拆除措施属于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因此上述损失属于违法支出,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因违法行为而发生的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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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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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经核准的合伙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该(  )。

  • A.以合伙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 B.以合伙企业为申请人,由出资金额最大或合伙比例最高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 C.以合伙企业为申请人,由全部合伙人一起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 D.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并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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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符合下列(    )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 A.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 B.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
  • C.从事货物生产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
  • D.从事货物生产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 E.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月销售额8万元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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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A、B、C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事项:

(1)B企业从A企业采购总价30000元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

(2)A、C企业间没有业务发生,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货物一批,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企业向B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A企业向B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 6500 元增值税;A企业向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应缴纳 650 元增值税;合计应缴纳增值税 =6500+650=715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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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木质家具生产企业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评选为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木质家具适用税率为13%,上期无留抵税额,2024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当月销售家具取得不含税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残次品开具普通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为113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06万元;向当地的希望小学直接捐赠一批课桌,该批商品账面价值为80万元,同类商品不含税市场售价为120万元;用前期外购的一批木质座椅全部用于发放给职工,作为奖励,外购座椅账面价值为20万元,进项税额已于购进当期进行抵扣;当月清理出借的包装物,发现一年前出借给乙公司的包装物还未归还,甲公司随即将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3000元确认收入;销售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12万元,该设备于2015年8月份购进,进项税额已于购进当月进行抵扣。

2)从农户手中购入一批木材,开具农产品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支付运输费,该批木材由运输企业运回,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当月该批产品未领用。当月员工出差取得注明本企业员工身份信息的往返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面上注明的票价合计6000元,机场建设费合计12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500元。

3)当月转让2014年3月购置的一栋厂房,取得的含税收入为1200万元,该厂房购置时的原价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该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③加计抵减的比例:

先进制造业企业为5%;

集成电路企业为15%;

工业母机企业为15%。

[要求2]
答案解析:

该企业直接向希望小学捐赠商品的行为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不视同销售,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13%=2.6(万元),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②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0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③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3000÷(1+13%)×13%÷10000=0.03(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②理由: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已经进行进项抵扣的,销售时不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12÷(1+13%)×13%=1.38(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1000×13%+113÷(1+13%)×13%+120×13%+0.03+1.38=160.01(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该企业收购木材的入账成本=20-(20×9%)+1=19.2(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员工出差取得的行程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000+500)÷(1+9%)×9%÷10000=0.05(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6+20×9%+1×9%+0.05-2.6=105.34(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该企业转让厂房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900)÷(1+5%)×5%=14.29(万元)。

[要求11]
答案解析:

当期应交增值税=160.01-105.34+14.29=6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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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某类设备,增值税适用税率1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700万元。审核确认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没有开票合计取得销售款(含税)2712万元。上述相关成本合计为4500万元。

(2)账面记载投资收益贷方金额220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40万元,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6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且超过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经核实,该项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会计投资成本53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

(3)实际支付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返聘退休人员工资。

(4)支付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5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15万元为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5)为公司高管缴纳年金10万元,为全体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70万元。

(6)支付银行利息2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7)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

(8)为获得创新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了相关费用20万元。

(9)将生产的3台设备通过某市政府捐赠用于公益事业,该类设备每台成本15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25万元,取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票据载明金额为75万元。2022年未能税前扣减完的捐赠支出30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 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 40 万元,税法上不确认收入,应纳税调减 40 万元。 

②会计上按照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60万元,税法上确认收入,但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 60 万元。 

③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50 万元,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 50 万元。 

④股权转让,税法上应确认的收益 =600-500=1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 70 万元,故应纳税调增 30 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 80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限额 =800×14%=112(万元)> 150-25-15=11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 110 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为高管缴纳的年金不得从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 = 工资、薪金总额 ×5%=800×5%=40(万元)< 7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是 40 万元。 

理由: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

银行借款利息 20 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理由: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8 年 7 月 1 日后,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由于该业务只取得了利息结算单据、未取得发票,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 销售(营业)收入 ×5‰=[3000+2000+2712÷(1+13%)+75] ×5‰=37.38(万元);扣除限额 2= 实际发生额 ×60%=30×60%=18(万元);扣除限额1>扣除限额 2。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18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可税前扣除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总计金额=20+20×100%=40(万元)。

理由: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023年1月1 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要求8]
答案解析:

①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利润总额×12%=700×12%=84(万元)<待扣金额=75×(1+13%)+30=114.75(万元),因此 2023 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 84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 =114.75-84=30.75(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3 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 2026 年扣除。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增金额

纳税调减金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1

2

3

4

5

6

7

1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2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3

前三年度(2020年)

*


*

*

*


*

4

前二年度(2021年)

*


*

*

*



5

前一年度(2022年)

*

300000

*

*

*

300000


6

本年(2023年)

847500

*

840000

840000

307500

*

307500

7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

*

*

...

...








11

合计(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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