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 100 万元债权的乙税务师事务所
  • B.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 5 年前,担任过债务人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的丁律师事务所
  • C.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前 2 年内,为债务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务的甲会计师事务所
  • 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担任过诉讼代理人,并没有说明是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而且发生在5年前,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D现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甲拒绝他人向其发出的要约
  • B.丁免除其债务人的 5 万元货款债务
  • C.丙将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其债务人
  • D.乙催告其债务人按时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生活事实中,能够在甲乙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
  • A.甲同意乙于 3 日后搭乘其车去郊区开会,因当天甲忘记,致乙自费打车前往郊区
  • B.甲同意火车到南京时叫醒乙,因甲专注玩手机忘记叫醒乙,致乙过站到达上海
  • C.甲搭乘同事乙的车上班,途中下雨道路湿滑,乙所驾汽车不慎撞树,致甲受伤
  • D.甲答应好友乙周末在米其林餐厅的宴请,后甲爽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致害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侵权人也应当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双方因此形成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附加刑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
  • B.罚金不可以单独适用
  • C.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D.在没收财产时,可以用追缴犯罪所得来代替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选项 B,罚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选项 D,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甲向乙购买一批海鲜,并先行支付了货款。货到后,甲验收发现海鲜品质不佳,遂要求更换。在等待更换期间,甲并未将收到的海鲜放置于保鲜箱中妥善保管,以致部分海鲜变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变质部分海鲜损失应由甲自己承担,理由是(  )。
  • A.甲违反了从给付义务
  • B.甲违反了防止自己损失扩大的义务
  • C.甲违反了对待给付义务
  • D.甲违反了附随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B,甲并未将收到的海鲜放置于保鲜箱中妥善保管,以致部分海鲜变质,属于未尽到防止自己损失扩大的义务,因此该变质部分海鲜损失应由甲自己承担。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 二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E当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或者在遗嘱中确定。若合同或者遗嘱未对居住权期限予以明确,则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

选项C不当选: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与权利人分离。

选项D当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其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居住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可基于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而取得。

(2)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的居住权于1月10日办理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期限性(本题中甲乙合同中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而不是对居住权设定了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专属性以及通常具有无偿性。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3月10日,丙对房屋的抵押权设立。选项B、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E,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选项B、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丁、戊)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丙应先实现抵押权,之后就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方可请求丁、戊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选项C,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是全部)。选项E,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明确约定仅对本金提供保证,不包括利息等其他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选项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仍保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作为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选项D,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