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授权乙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乙明知签订合同是欺诈行为,仍然以甲的名义与相对人丙签订合同,致相对人丙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丙所受损害应当由(  )。
  • A.甲和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B.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乙承担赔偿责任
  • D.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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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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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人作证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B.不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法院均可将其书面证言作为定案事实根据
  • C.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 D.涉及商业秘密的,证人可以拒绝作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选项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选项 D,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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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立功表现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有(  )。

  • A.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 B.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 C.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 D.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 E.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主要表现包括: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选项A);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选项C);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选项B);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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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有(  )。
  • A.保管合同
  • B.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 C.仓储合同
  • D.定金合同
  • E.租赁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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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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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7 年 2 月,为了通过买卖发票赚钱,吴某遂与好友费某商议共同成立春燕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燕公司”),以医疗咨询服务和市场推广为由,为有需要的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收取开票金额 6% 的手续费。春燕公司成立后,吴某负责寻找客户,费某负责开具发票。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人先后为 44 家医药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40 份,涉及金额 6000 万元,实缴税额 226.8 万元,非法获利 120 余万元。

在此期间,九通医药公司总经理易某安排员工王某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44份,价税合计378万元;周某作为中贵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贵公司”)地区代理商,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帮助中贵公司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 400 份,价税合计 3900 万元;朱某作为金乡财务公司负责人,在为春燕公司代理记账期间,明知其无实际业务经营,仍安排员工帮助费某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他人到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费某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行为,且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满足虚开发票罪起刑标准,因此涉嫌虚开发票罪。
[要求2]
答案解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3)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上述第(1)、(2)项标准60%以上的。所以朱某安排员工帮助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王某购买44份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吴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周某购买发票超过100份,构成虚开发票罪。

[要求3]
答案解析: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的行为属于自首。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王某缓刑4个月不满足原判刑期以上的条件。选项B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判处费某4年有期徒刑,不满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不得宣告缓刑。选项CDE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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