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事项 1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18(元)。
②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则事项 2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150÷(1+5%)×5%=150(元)。
③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则事项 3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605+30)×2÷(1+9%)×9%=270(元)。
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则事项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20×4×2÷(1+9%)×9%=343.49(元)。
①事项 1:
借:管理费用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618
②事项 2:
借:销售费用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150
③事项 3:
借:管理费用 3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370
④事项 4:
借:管理费用 4856.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3.49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200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在税前扣除。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是( )。
关于电子发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办理的事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