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在税前扣除。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下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及其配偶按规定同时分别扣除的是( )。

A、B、C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事项:
(1)B企业从A企业采购总价30000元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
(2)A、C企业间没有业务发生,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货物一批,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A企业向B、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A企业向B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 6500 元增值税;A企业向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应缴纳 650 元增值税;合计应缴纳增值税 =6500+650=7150(元)。
①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某类设备,增值税适用税率1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700万元。审核确认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没有开票合计取得销售款(含税)2712万元。上述相关成本合计为4500万元。
(2)账面记载投资收益贷方金额220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40万元,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6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且超过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70万元,经核实,该项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会计投资成本53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
(3)实际支付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返聘退休人员工资。
(4)支付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5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15万元为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5)为公司高管缴纳年金10万元,为全体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70万元。
(6)支付银行利息2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7)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
(8)为获得创新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了相关费用20万元。
(9)将生产的3台设备通过某市政府捐赠用于公益事业,该类设备每台成本15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25万元,取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票据载明金额为75万元。2022年未能税前扣减完的捐赠支出30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 小数。
①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 40 万元,税法上不确认收入,应纳税调减 40 万元。
②会计上按照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60万元,税法上确认收入,但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 60 万元。
③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50 万元,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 50 万元。
④股权转让,税法上应确认的收益 =600-500=1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 70 万元,故应纳税调增 30 万元。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限额 =800×14%=112(万元)> 150-25-15=11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 110 万元。
企业为高管缴纳的年金不得从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 = 工资、薪金总额 ×5%=800×5%=40(万元)< 7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是 40 万元。
理由: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银行借款利息 20 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理由: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8 年 7 月 1 日后,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由于该业务只取得了利息结算单据、未取得发票,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 销售(营业)收入 ×5‰=[3000+2000+2712÷(1+13%)+75] ×5‰=37.38(万元);扣除限额 2= 实际发生额 ×60%=30×60%=18(万元);扣除限额1>扣除限额 2。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18 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总计金额=20+20×100%=40(万元)。
理由: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自2023年1月1 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①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利润总额×12%=700×12%=84(万元)<待扣金额=75×(1+13%)+30=114.75(万元),因此 2023 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 84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 =114.75-84=30.75(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3 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 2026 年扣除。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0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1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2年) | * | 300000 | * | * | * | 300000 | |
6 | 本年(2023年) | 847500 | * | 840000 | 840000 | 307500 | * | 307500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 | ... | |||||||
11 | 合计(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