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缴纳。2023年7月至9月销售业务取得款项及相关支出情况为:
(1)销售货物收款15万元。
(2)销售建筑服务收款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8万元。
(3)将公司门面房出售收款330万元,该门面房购置原价18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60万元。假定该公司2023年7月至9月所有销售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①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 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②销售货物、提供建筑服务,符合免税条件。
销售货物销售额15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 =30-18=12(万元);合计 =15+12=27(万元)< 3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
出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330-180=15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
销售门面房应缴纳增值税 =(330-180)÷(1+5%)×5%=7.14(万元)

A、B、C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事项:
(1)B企业从A企业采购总价30000元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
(2)A、C企业间没有业务发生,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货物一批,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A企业向B、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A企业向B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 6500 元增值税;A企业向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应缴纳 650 元增值税;合计应缴纳增值税 =6500+650=7150(元)。
①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木质家具生产企业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评选为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木质家具适用税率为13%,上期无留抵税额,2024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当月销售家具取得不含税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残次品开具普通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为113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06万元;向当地的希望小学直接捐赠一批课桌,该批商品账面价值为80万元,同类商品不含税市场售价为120万元;用前期外购的一批木质座椅全部用于发放给职工,作为奖励,外购座椅账面价值为20万元,进项税额已于购进当期进行抵扣;当月清理出借的包装物,发现一年前出借给乙公司的包装物还未归还,甲公司随即将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3000元确认收入;销售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12万元,该设备于2015年8月份购进,进项税额已于购进当月进行抵扣。
(2)从农户手中购入一批木材,开具农产品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支付运输费,该批木材由运输企业运回,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当月该批产品未领用。当月员工出差取得注明本企业员工身份信息的往返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面上注明的票价合计6000元,机场建设费合计12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500元。
(3)当月转让2014年3月购置的一栋厂房,取得的含税收入为1200万元,该厂房购置时的原价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该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③加计抵减的比例:
先进制造业企业为5%;
集成电路企业为15%;
工业母机企业为15%。
该企业直接向希望小学捐赠商品的行为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①不视同销售,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13%=2.6(万元),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②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0
①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③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3000÷(1+13%)×13%÷10000=0.03(万元)。
①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②理由: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已经进行进项抵扣的,销售时不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12÷(1+13%)×13%=1.38(万元)。
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1000×13%+113÷(1+13%)×13%+120×13%+0.03+1.38=160.01(万元)。
该企业收购木材的入账成本=20-(20×9%)+1=19.2(万元)。
员工出差取得的行程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000+500)÷(1+9%)×9%÷10000=0.05(万元)。
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6+20×9%+1×9%+0.05-2.6=105.34(万元)。
该企业转让厂房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900)÷(1+5%)×5%=14.29(万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160.01-105.34+14.29=68.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