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生活事实中,能够在甲乙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
  • A.甲同意乙于 3 日后搭乘其车去郊区开会,因当天甲忘记,致乙自费打车前往郊区
  • B.甲同意火车到南京时叫醒乙,因甲专注玩手机忘记叫醒乙,致乙过站到达上海
  • C.甲搭乘同事乙的车上班,途中下雨道路湿滑,乙所驾汽车不慎撞树,致甲受伤
  • D.甲答应好友乙周末在米其林餐厅的宴请,后甲爽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致害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侵权人也应当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双方因此形成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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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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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民商事活动中,可以适用电子签名方式的是(  )。
  • A.订立收养协议
  • B.停止供热服务
  • C.销售机器
  • D.停止供气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作了相应规定,在排除三种特殊情况(包括涉及人身关系、公共事业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等)的前提下,全面认可了民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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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 75 岁,拥有一套住房。甲计划周游世界,遂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居住权合同,双方约定:甲将其住房以市价 80% 的价格卖给乙;乙在其受让的住房上为甲设立居住权,期限为甲的余生。同年 5 月 3 日,甲乙双方办理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住房物权变动及占有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3 月 1 日,乙取得对住房的间接占有
  • B.5 月 3 日,乙取得对住房的直接占有
  • C.5 月 3 日,甲取得对住房的居住权
  • D.3 月 1 日,甲丧失其住房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关于所有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所有权变动发生在 5 月 3 日。关于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甲的居住权也在 5 月 3 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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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乙因交通事故致行人丙受伤,须连带赔偿丙医药费 6 万元。后丙了解到乙家庭生活困难,遂免除了乙的赔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丙免除乙赔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是(  )。
  • A.甲须一次性向丙支付医药费
  • B.甲作为连带债务人,也无须再向丙赔偿 6 万元医药费
  • C.甲应单独向丙赔偿 6 万元医药费
  • D.甲只须向丙赔偿 3 万元医药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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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乙妥善保管房屋期间因丙不慎引起火灾致房屋烧毁。对于该房屋损失,甲(  )。
  • A.只能请求侵权人丙赔偿
  • B.只能在乙丙 2 人间任选其一请求赔偿
  • C.只能请求保管人乙赔偿
  • D.可以既请求乙赔偿,同时又请求丙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乙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损失由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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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宏瑞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难,负债超过1亿元。2018 年 7 月,大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维公司”)起诉宏瑞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363 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大维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宏瑞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大维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宏瑞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 年 5 月 9 日,大维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宏瑞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时,宏瑞公司尚有一笔对祥云公司的 189 万元到期货款没有收回。

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债务人债务时发现:宏瑞公司欠利丰公司的 380 万元债务已由保证人张山代为清偿;宏瑞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 540 万元的货款债务。鉴于宏瑞公司产品还有一定市场前景,股东王武(持股比例5%)遂提出重整申请。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管理人可行使追回权,若管理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要求2]
答案解析:

管理人的职责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选项A);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D);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选项E);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E,债务人的保证人(张山)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利丰公司的债权已获清偿),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选项B、C、D,宏瑞公司是债务人,祥云公司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可申报债权。大维公司是债权人,可申报债权,但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要求4]
答案解析:债务人(宏瑞公司)、债权人(大维公司)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王武仅持股比例5%,不可申请)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依法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重整申请,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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