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 C: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 D: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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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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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内地居民张某是香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常代表该公司签订合同。2021 年 1 月代表该公司与内地企业签订采购代理合同,不含税代理费 600 万元,分 3 年等额收取。不考虑其他税费,2021 年内地企业支付香港公司代理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不实行源泉扣缴,2021 年应自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600÷3×2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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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港务公司 2020 年拥有排气量 1.6 升乘用车 6 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 2 辆),发动机功率为 2000 千瓦的拖船 4 艘。当地规定排气量 1.6 升汽车的年税额为 360 元 / 辆;机动船净吨位 201 吨至 2000 吨以下的,年税额 4 元 / 吨。该公司 2020 年应缴车船税( )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1 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拖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 50% 计算车船税;该公司应缴纳车船税 =(6-2)×360+2000×0.67×4×4×50%=1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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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均在新加坡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无关的,适用所得税税率 10%。选项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适用所得税税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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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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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某机械制造企业 2023 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 1291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 年 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68.25 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20 年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 10 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
(2)2023 年自行研发投入 594 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3 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 220 万元、税额 13.2 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 477 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该企业事项(1)中无形资产 2023年的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100×100%=10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200+120+140+80)÷(1-10%)×10%=60(万元)>实际发生额 54 万元。该企业事项(2)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594×100%=59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该企业事项(3)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20×80%×100%=17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477×80%=381.6(万元)<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该企业事项(4)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381.6×100%=3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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