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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下列企业中,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是(  )。
  • A.集成电路企业
  • B.财税咨询企业
  • C.金融企业
  • D.交通运输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分别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5%、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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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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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部分允许扣除
  • B.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耕地占用税,应调整至土地成本中计算扣除
  • C.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销售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 D.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和已纳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已销售部分分摊确定可以扣除土地成本的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选项 B,耕地占用税在取得耕地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选项 C,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采用据实扣除的办法,而采用计算扣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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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准予扣减外购应税资源产品已纳从价定率征收的资源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的,未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扣减
  • B.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以扣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后的余额确定计税依据,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 C.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以扣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后的余额确定计税依据,当期不足扣减的,不得结转下期扣减
  • D.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的,以扣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后的余额确定计税依据,当期不足扣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扣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选项 B、C,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 外购原矿购进金额 ×(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 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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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3 月销售一批小汽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200 万元。另收取汽车内部装饰和设备费用价税合计 50 万元,该笔业务应计算销项税额(  )万元。
  • A.156.00
  • B.161.75
  • C.5.75
  • D.143.81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该笔业务应计算销项税额 =1200×13%+50÷(1+13%)×13%=16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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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有(  )。
  • A.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情形
  • B.申请退税前 48 个月未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C.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 D.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E.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应符合的条件有:(1)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2)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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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的政策
  • B.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 C.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扣减增值税
  • D.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予以先征后返增值税
  • E.企业招用脱贫人口,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C,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选项D,自2023年11日至202712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选项E,自2023年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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