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正确的是(  )。
  •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 B.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D.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选项 B,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选项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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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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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已纳消费税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所耗用的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 B.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所耗用的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 C.以外购高度白酒连续生产低度白酒,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
  • D.以外购高度白酒连续生产低度白酒,可以按照当期购进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 A、B,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选项 C、D,外购已税白酒连续生产应税白酒,不得扣除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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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为关税完税价格
  • B.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
  • C.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
  • D.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购买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C,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选项 B,D,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关税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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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D.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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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锡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4 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采锡矿原矿 30 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75 万元,另收取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装卸费合计 1 万元(已取得增值税发票)。 

(2)将自采锡矿原矿 20 吨移送加工锡矿选矿 16 吨,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8 万元。 

(3)购进锡矿原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将该批购进的锡矿原矿与自采锡矿原矿混合为原矿,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0 万元,该批自采锡矿原矿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额 35 万元。 

(4)将自采锡矿原矿 5 吨用于抵偿债务,同类锡矿原矿最高售价 2.55 万元 / 吨(不含税)、平均售价 2.5 万元 / 吨(不含税)。 

已知:锡矿原矿和锡矿选矿的资源税税率分别为 5% 和 4.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计入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75×5%=3.7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 =48×4.5%=2.1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 =(50-10)×5%=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应税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有同类应税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业务(4)应缴纳资源税 =2.5×5×5%=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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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0 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 80%,取得含税销售额26160万元。 

(2)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 20%,租期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一次性取得 3 年不含税租金 1080 万元。 

(3)支付乙公司施工劳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200万元、税额378万元,并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该施工劳务费由销售的商品房分担 80%。 

(4)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 700 万元、销售费用 400 万元、利息费用 500 万元(包括银行罚息 20 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 

已知:甲公司 2019 年 3 月受让该商品房所用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 6000 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税费共计 210 万元。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 60% 用于开发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所在地省政府规定其 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销售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26160-6000×60%×80%)/(1+9%)×9%=1922.20(万元),出租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1080×9%=97.2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922.20+97.20-378=1641.4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922.2-378×80%)×(7%+3%+2%)=194.3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 =6000×60%×80%+210×60%×80%+4200×80%=6340.8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500-20)×80%+6340.80×5%=7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340.80+701.04+194.38+6340.80×20%=8504.38(万元),增值额=26160-1922.20-8504.38=15733.42(万元),增值率=15733.42/8504.38×100%=185%。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5733.42×50%-8504.38×15%=6591.05(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选项 C,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选项 D,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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