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省级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接受国有资产正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是(  )。
  • A.作为递延收益
  • B.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 C.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收入
  • D.作为国家资本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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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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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的税务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母子公司均不能提供支付服务费用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核定扣除金额
  • B.母公司与多个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协议的,母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申报纳税
  • C.子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不得在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的费用不得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申报纳税。选项 C: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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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 年 2 月自建的厂房竣工并投入使用。该厂房的原值为6000 万元(包括与地上厂房相连的地下储藏室 600 万元)。当地规定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 3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物应税原值为房产原值的 60%。该企业 2020 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 A.40.32
  • B.42.00
  • C.44.35
  • D.46.2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 =6000×(1-30%)×1.2%/12×1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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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规定,下列账户无需尽职调查的有(  )。
  • A.因不动产租赁而开立的账户
  • B.专为支付税款而开立的账户
  • C.终身缴款超过 100 万美元的退休金账户
  • D.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 1000 美元的休眠账户
  • E.由军人持军人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 C: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金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查:①受政府监管;②享受税收优惠;③向税务机关申报账户相关信息;④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取款;⑤每年缴款不超过 5 万美元,或者终身缴款不超过 1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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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机械制造企业 2023 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 1291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 年 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68.25 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20 年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 10 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

(2)2023 年自行研发投入 594 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3 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 220 万元、税额 13.2 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 477 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该企业事项(1)中无形资产 2023年的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100×100%=10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200+120+140+80)÷(1-10%)×10%=60(万元)>实际发生额 54 万元。该企业事项(2)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594×100%=59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该企业事项(3)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20×80%×100%=17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477×80%=381.6(万元)<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该企业事项(4)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381.6×100%=3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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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灯具制造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2020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13200 万元,仓库出租收入 300 万元,债务重组利得 50 万元,营业外收入 200 万元,投资收益 400 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及营业外支出共计 12460万元,自行核算利润总额 1690 万元。2021 年 3 月聘请税务师对 2020 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发现如下事项:

(1)将一批灯具用于股息分配,灯具成本为 100 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 120 万元,未申报相关增值税,直接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股利。

(2)以 2300 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取得 30% 股权,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 8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撤回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为 400 万元,撤回投资收回资金 700 万元,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

(3)购买一台环保设备用于污水治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40 万元、税额 70.2 万元,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项税额已抵扣。市级财政部门因此给予甲企业 20 万元环保配套资金,该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4)营业外支出列支甲企业直接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 10 万元,直接向社区防疫捐赠现金 8 万元;因延迟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 6 万元。

(5)发生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发生广告费 2400 万元,广告已经播映。

(注:2020 年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将自产产品用于股息分配要视同销售,需调增收入 120 万元,调增成本 =1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13%=15.6(万元),需调增城建及附加税=15.6×(7%+3%+2%)=1.87(万元);共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20-100-1.87=18.1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按实际支付金额确认,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100 万元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需要调减;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要调减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共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0+80=18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要求4]
答案解析: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并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直接向灾区或防疫站进行的公益捐赠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 万元;税收滞纳金也不得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需要调增 6 万元。总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8+6=2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当年营业收入 =13200+300+120=1362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48(80×60%)万元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0.5%[ 即 13620×0.5%=68.1(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要调增 80-48=32(万元)。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 即 13620×15%=2043(万元)];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所以当年要调增 2400-2043=357(万元)。共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2+357=389(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2020 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1690+18.13-180+24+389=1941.13(万元)。另外,企业购进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甲企业 2020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41.13×25%-540×10%=43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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