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7月份甲公司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应确认汇兑损失 =10000×[(100×7.06)+ (8-50-10)×7.07-(100+8-50-10)×6.98]=33200(元)。



甲公司2019年计提折旧=(820-580-12)×6/(1+2+3+4+5+6)=65.14(万元);甲公司2020年计提折旧=[(820-580-12)×5/(1+2+3+4+5+6)]×5/12=22.62(万元)。甲公司因出售该设备增加的营业利润=182-[(820-580)-65.14-22.62]=29.76(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8年11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580
贷:递延收益 580
2018年12月20日
借:固定资产 820
贷:银行存款 820
借:递延收益 580
贷:固定资产 580
2020年5月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2.24
累计折旧 (65.14+22.62)87.76
贷:固定资产 240
借:银行存款 18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2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76
贷:资产处置损益 29.76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选项D、E当选。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属于银行存款科目,选项A不当选。向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拨付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选项B不当选。三个月到期的国库券属于金融资产,选项C不当选。

长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长江公司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利润总额3258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初开始研究开发某项新技术,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800万元;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12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该无形资产于2020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假定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净残值和方法与会计相同。
(2)经股东大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授予100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当被激励对象为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时,有权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长江公司1万股股票。公司本年度确认该股票期权费用400万元。税法规定,该股票期权在未来行权时准予税前扣除680万元。
(3)长江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购入一栋建筑物用于出租,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0年末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0万元。假定税法上允许该投资性房地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但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2020年度长江公司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已全额支付完毕。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
(5)长江公司本年度发生广告费用830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6)长江公司本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18万元罚款。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违反法律法规发生的行政处罚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故事项(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680-400)×25%=7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80×25%) 170
贷:所得税费用 (400×25%)1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80×25%)70
事项(1),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事项(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80×25%=170(万元),
事项(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30-5 000×15%)×25%=20(万元)。
长江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的余额=170[事项(2)]+20[事项(5)]=190(万元)。
长江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余额 =400×25%[ 事项(3)]=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58-1200×100%[事项(1)]-40×100%[事项(1)]+400[事项(2)]-350[事项(3)]-50[事项(3)]+100[事项(4)]+80[事项(5)]-26[事项(6)]+18[事项(6)]=2190(万元)。
应交所得税=2190×25%=54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00×25%[事项(2)]+80×25%[事项(5)]=120(万元)。
2020年度长江公司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547.5+100-120=527.5(万元),选项C正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5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4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也可以用简化方法计算:
所得税费用=不考虑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25%={3258-1200×100%[事项(1)]-40×100%[事项(1)]+100[事项(4)]-26[事项(6)]+18[事项(6)]}×25%=52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