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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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下列所得来源地的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销售货物所得,按货物生产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 B.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 C.租金所得,按取得租金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 D.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 C: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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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
  • B.合伙个人获得合伙企业购买且所有权办理在合伙个人名下的住房
  • C.个人股东获得居民企业购买且所有权办理在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
  • D.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CD: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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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企业因股权分置改革代张某持有限售股 10000 股,解禁后企业按照 5 元 / 股予以转让,企业无法提供限售股原值,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限售股转让后企业将净所得支付给张某。关于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 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625 元
  • B.张某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限售股转让收入应作为张某的应税收入
  • D.张某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 A: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10000×5×(1-15%)×25%=10625(元)。选项 BCD: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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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
  • B.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 C.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 D.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
  • E.在职博士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E: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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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灯具制造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2020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13200 万元,仓库出租收入 300 万元,债务重组利得 50 万元,营业外收入 200 万元,投资收益 400 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及营业外支出共计 12460万元,自行核算利润总额 1690 万元。2021 年 3 月聘请税务师对 2020 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发现如下事项:

(1)将一批灯具用于股息分配,灯具成本为 100 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 120 万元,未申报相关增值税,直接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股利。

(2)以 2300 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取得 30% 股权,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 8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撤回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为 400 万元,撤回投资收回资金 700 万元,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

(3)购买一台环保设备用于污水治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40 万元、税额 70.2 万元,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项税额已抵扣。市级财政部门因此给予甲企业 20 万元环保配套资金,该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4)营业外支出列支甲企业直接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 10 万元,直接向社区防疫捐赠现金 8 万元;因延迟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 6 万元。

(5)发生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发生广告费 2400 万元,广告已经播映。

(注:2020 年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将自产产品用于股息分配要视同销售,需调增收入 120 万元,调增成本 =1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13%=15.6(万元),需调增城建及附加税=15.6×(7%+3%+2%)=1.87(万元);共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20-100-1.87=18.1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按实际支付金额确认,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100 万元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需要调减;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要调减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共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0+80=18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要求4]
答案解析: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并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直接向灾区或防疫站进行的公益捐赠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 万元;税收滞纳金也不得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需要调增 6 万元。总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8+6=2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当年营业收入 =13200+300+120=1362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48(80×60%)万元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0.5%[ 即 13620×0.5%=68.1(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要调增 80-48=32(万元)。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 即 13620×15%=2043(万元)];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所以当年要调增 2400-2043=357(万元)。共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2+357=389(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2020 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1690+18.13-180+24+389=1941.13(万元)。另外,企业购进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甲企业 2020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41.13×25%-540×10%=43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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