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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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中,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 A: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BCD: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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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的项目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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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 A: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 B: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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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某机械制造企业 2023 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 1291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 年 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68.25 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20 年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 10 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
(2)2023 年自行研发投入 594 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3 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 220 万元、税额 13.2 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 477 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该企业事项(1)中无形资产 2023年的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100×100%=10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200+120+140+80)÷(1-10%)×10%=60(万元)>实际发生额 54 万元。该企业事项(2)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594×100%=59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该企业事项(3)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20×80%×100%=17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477×80%=381.6(万元)<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该企业事项(4)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381.6×100%=3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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