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酒厂2021年3月受托加工20吨白酒,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80 000元,成本300 000元的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甲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27 500元/吨。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甲酒厂上述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300 000+80 000)×20%+20×1 000×1 000÷500×0.5=96 000(元)

  • B.

    20×27 500×20%=110 000(元)

  • C.

    300 000×20%+20×1 000×1 000÷500×0.5=80 000(元)

  • D.

    20×27 500×20%+20×1 000×1 000÷500×0.5=130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存在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7 500元/吨),无需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因为白酒复合计税,所以应纳消费税=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0×27 500×20%+20×1 000×1 000÷500×0.5=13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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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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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征税主体职权的有(    )。
  • A.税务管理权
  • B.代位权
  • C.核定税款权
  • D.税务检查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征税主体的职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如核定税款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其他职权(如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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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2022年2月中国居民张某发生两笔捐赠支出:通过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 000元,直接捐款给低保户李某5 000元。张某当月取得彩票中奖收入50 000元。张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当月的公益捐赠支出。已知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张某该笔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50 000-20 000) ×20%=6 000(元)

  • B.

    50 000÷(1-20%) ×20%=12 500 (元)

  • C.

    (50 000-50 000×30%)×20%=7 000(元)

  • D.

    (50 000-20 000-5 000) ×20%=5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张某该笔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 000-20 000)×20%=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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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中,基于给付对价的是(    )。

  • A.

    丙慈善机构因赠与而取得转账支票

  • B.

    甲税务局因征税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 C.

    乙公司因销售货物而取得商业承兑汇票

  • D.

    李某因继承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如果是因税收(选项B)、继承(选项D)、赠与(选项A)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综上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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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因任职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年终加薪
  • B.托儿补助费
  • C.季度奖金
  • D.劳动分红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选项B);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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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以还本销售方式向乙办公设备租赁公司销售一批办公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 695 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5年后向乙退还全部货款的80%;

(2)销售员工乘坐飞机出差,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合计87 200元、民航发展基金2 000元;

(3)外购300台空调作为职工福利;

(4)委托加工实木书柜奖励员工;

(5)自产会议桌交给丙家具城代销;

(6)购进的机床投资给丁家具工厂;

(7)出租一处经营用房。

已知: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航空旅客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由于销售额1 695 000为含税收入,需要价税分离。则销售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1 695 000÷(1+13%)×13%。
[要求2]
答案解析: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87 200÷(1+9%)×9%。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已抵扣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要求4]
答案解析:出租经营用房不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因此不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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