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购买一幢旧办公楼,2021年5月12日签订合同并付讫全部款项,2021年6月3日入驻办公楼,2021年7月2日办理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甲公司持有该办公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2021年7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8月。

下列主体中,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选项B)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021年4月甲公司购置了净吨位600吨的机动船舶和净吨位300吨的非机动驳船各2艘。已知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年基准税额为净吨位每吨4元。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上述船舶应缴纳车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首先排除AD;车船税从购置当月(4月)开始计算,当年合计计算9个月,因此选择B选项。

甲酒厂2021年3月受托加工20吨白酒,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80 000元,成本300 000元的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甲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27 500元/吨。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甲酒厂上述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存在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7 500元/吨),无需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因为白酒复合计税,所以应纳消费税=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0×27 500×20%+20×1 000×1 000÷500×0.5=130 000(元)。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金额,以出票金额为准。( )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