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B选项正确】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C选项正确】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D选项正确】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须为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物权处分人,且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获得受让财产,且已经完成法定的物权变动公式。转让的动产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选项ABC错误】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他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等。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选项D正确】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共有。
【ABC选项正确】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家庭共有财产;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D选项错误】属于按份共有,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概念。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察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
【ABC选项错误】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在这种情形下,所有权的客体并未消失,只是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物由一个新的所有人对其行使权利,原所有人的权利消灭。
【D选项正确】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由于物本身的灭失,使原来建立在这一权利客体上的物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彻底消灭。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B选项正确】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A选项错误】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力,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选项错误】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