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选项D不当选。
甲公司是主要从事设备制造业务的上市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在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 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以市场价格购买甲公司的设备一台,一次性付清价款3000元。
(2) A注册会计师的母亲于2020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800元,即将到期。
(3) 与A注册会计师处于同一事务所的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1月1日被聘为甲公司子公司丁公司的独立董事,但没有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
(4) 审计项目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的妻子通过继承遗产,拥有甲公司股票100股。
(5) 审计项目组成员D注册会计师的哥哥是甲公司的清洁工。
(6)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委托甲公司为其分支机构进行广告宣传,相关费用不重大且由ABC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承担。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注册会计师主要近亲属按照正常商业程序购买设备,且价款已经付清,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甲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任审计客户的独立董事,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4)违反。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拥有甲公司的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的岗位不对所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违反。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广告方式招揽业务,可能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遇到下列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1)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甲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信息需要更正,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治理层沟通后该信息未得到更正,A注册会计师计划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就此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2) 乙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2021年度计提了10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对该事项进行过重点关注,拟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3) ABC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丙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由于审计报告旨在提供给特定使用者,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事项。
(4) ABC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由于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前任注册会计师已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A注册会计师拟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其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日期。
(5)戊公司于2021年12月起停止经营活动,董事会拟于2022年内完成清算,仍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如果与治理层沟通后其他信息未得到更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法律权利和义务,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恰当关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
(2)恰当。
(3)不恰当。由于审计报告旨在提供给特定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审计报告只是提供给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不应被分发给其他机构或人员或者被其他机构或人员使用,而不是强调事项段中说明。
(4)恰当。
(5)不恰当。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