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亿股,A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额为240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亿元、6亿元和7亿元。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合并方案包括以下要点:(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将获得100亿元的现金补偿。(2)根据合并双方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0%,但2020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4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两种融资方案:方案一:甲公司拟向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亿股,A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0亿元的现金。发行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方案二:公开发行优先股,部分要点如下:(1)拟公开发行优先股20亿股,拟募集资金100亿元;(2)股息率固定为6%;(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予累积;(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甲公司董事会根据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上述融资方案进行修订后,决定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2021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21年12月1日到期的债权,接到甲公司的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要求2]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中,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3]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要求4]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融资方案中,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5]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6]乙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是否需要清算?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次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本题中,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6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题中,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不符合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亿元,优先股1年的股息为6亿元(100×6%=6亿元),符合条件。
[要求4]
答案解析:①约定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要求5]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不论债权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6]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需要清算。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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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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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请求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因此通过
  •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方式。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应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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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 A.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 C.债务人的债权系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而对债务人所负债务
  • D.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3)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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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 A.

    债务免除

  • B.抛弃动产
  • C.设立遗嘱
  • D.授予代理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C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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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2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C公司作为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在电子系统中签章,后因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A公司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B公司因受D公司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在收到汇票之后,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按照规范程序审查票面情况后签收了该汇票,并按期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后F公司又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给E公司。

E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E公司遂向其前手主张权利。F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未在电子汇票系统中签章为由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其受欺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公司不能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E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A公司行使票据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要求2]
答案解析:F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要求3]
答案解析:C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由于保证人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章,不属于票据保证,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E公司对于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善意且支付了相当对价,E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B公司应当对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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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  )。

  • A.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4时

  • B.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C.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D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A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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