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A、B两种产品各5000件,销售单价分别为80元、6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底之前应交付A产品,4月底之前交付B产品。在未交付B产品之前,乙公司不支付A产品的货款,在交付B产品之后的15天内,乙公司应全额支付全部款项。甲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如数交付了A产品,于2022年4月30日如数交付了B产品,乙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支付款项7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2022年3月25日进行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已交付A商品的收款权利还取决于B商品的交付,即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所以甲公司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关于合同变更,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新增合同价款未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下列各项中,企业应将所承诺的质量保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的有( )。
法律要求主体提供质保,这一法律的存在即表明所承诺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因为这些要求的存在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免于承担购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不构成履约义务,选项A不应选;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并不是一定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选项C不应选。
2018年至2021年,甲公司及乙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8年3月10日,甲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50年,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起算。该土地在甲公司所属的A酒店旁边,甲公司拟在新买的土地上建造A酒店2期。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于2018年4月1日办理完成,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18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固定造价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A酒店2期项目,合同价款为16000万元,建造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乙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建造和管理,甲公司根据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每年末与乙公司结算一次,在A酒店2期项目建造过程中甲公司有权修改其设计方案,如甲公司终止合同,A酒店2期项目已建造的部分归甲公司所有;如果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乙公司应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款,双方确定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在完工之日起1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甲公司将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3)2018年4月10日,乙公司开始对A酒店2期项目进行施工,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2000万元。2019年因建筑材料涨价等原因,乙公司将预计合同总成本调整为18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17500万元。乙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每年实际发生的成本中60%为建筑材料费用,其余为工资薪金支出。与该项目合同相关的资料如下:
(4)甲公司A酒店2期项目2020年9月30日完工,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并经验收后交付使用。
其他有关资料:(1)甲公司与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2)乙公司建造A酒店2期项目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3)乙公司单独设置“合同结算”科目对工程项目进行核算,不设置“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4)本题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乙公司应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确认收入。
理由:乙公司在甲公司的土地上建造施工,且甲公司有权修改其设计方案,如甲公司终止合同,项目已建造的部分归甲公司所有;如果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乙公司应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款。表明客户(甲公司)能够控制企业(乙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2019年应确认的收入=16000×10800/18000-16000×3600/12000=4800(万元),2020年应确认的收入=16000-16000×10800/18000=6400(万元)。
乙公司2019年与履行合同义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履约成本7200
贷:原材料4320
应付职工薪酬288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7200
借:应收账款56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5600
借:银行存款5500
贷:应收账款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预计负债800
20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0万元,表明乙公司已经与甲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列示金额为800万元。
甲公司A酒店2期项目的实际成本=建造成本+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16000+300=16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