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和(2)的支出无论合同最终是否取得均会发生,且客户不承担,不属于增量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人员佣金不取得合同就无需支付,属于增量成本,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合同取得成本为10万元。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预计总成本为360万元,甲公司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工程于2021年1月12日开工,预计于2023年6月1日完工。2021年实际发生成本120万元(其中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非正常材料消耗3万元),预计还将发生成本24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如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消耗),企业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甲公司2021年应确认收入=500×(120-3)÷360=162.5(万元)。
甲公司与客户订立一项合同,约定转让ERP系统、实施安装服务并在2年期间内提供未明确规定的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合同明确规定,作为安装服务的一部分,ERP系统将作重大定制以增添重要的新功能,使其能够与客户使用的其他定制软件应用程序相兼容。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作为安装服务的一部分,ERP系统将作重大定制以增添重要的新功能,使其能够与客户使用的其他定制软件应用程序相兼容,说明转让ERP系统与定制安装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应将转让ERP系统与定制安装服务一起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选项A错误。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额)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企业2021年1月1日应确认的合同负债为( )万元。
甲企业与乙公司的协议中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服务两项单项履约义务,甲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甲企业2021年1月1日应确认的合同负债=200×2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