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传统成本计算法,以直接人工工时为分配标准计算确定两种产品的单位盈利能力。
如果采用作业成本法,计算确定两种产品的单位息税前利润。

直接人工工时合计=32000+68000=100000(小时)
间接成本分配率=3300×10000/100000=330(元/小时)
分配给A产品的间接成本=330×32000=10560000(元)
单位A产品的间接成本=10560000/5000=2112(元/台)
单位A产品息税前利润=5100-2800-2112=188(元/台)
分配给B产品的间接成本=330×68000=22440000(元)
单位B产品的间接成本=22440000/16000=1402.5(元/台)
单位B产品息税前利润=3200-1600-1402.5=197.5(元/台)
调整次数分配率=500×10000/500=10000(元/次)
机器工时分配率=2500×10000/125000=200(元/小时)
包装数量分配率=300×10000/30000=100(元/个)
①分配A产品间接成本:
调整次数成本=10000×300=3000000(元),调整次数单位成本=3000000/5000=600(元/台)
机器工时成本=200×25000=5000000(元),机器工时单位成本=5000000/5000=1000(元/小时)
包装数量成本=100×12000=1200000(元),包装数量单位成本=1200000/5000=240(元/个)
A产品单位间接成本=600+1000+240=1840(元)
单位A产品息税前利润=5100-2800-1840=460(元/台)
②分配B产品间接成本:
调整次数成本=10000×200=2000000(元),调整次数单位成本=2000000/16000=125(元/台)
机器工时成本=200×100000=20000000(元),机器工时单位成本=20000000/16000=1250(元/小时)
包装数量成本=100×18000=1800000(元),包装数量单位成本=1800000/16000=112.5(元/个)
B产品单位间接成本=125+1250+112.5=1487.5(元)
单位B产品息税前利润=3200-1600-1487.5=112.5(元/台)

作业成本动因是衡量一个成本对象(产品、服务或顾客)需要的作业量,是产品成本增加的驱动因素。

单位级作业成本是直接成本,可以追溯到每个单位产品上,即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计算单。

A产品应该分配的作业成本=80000×15/(15+25)=30000(元)。

作业成本法的局限性包括:(1)开发和维护费用较高;(2)不符合对外财务报告的需要;(3)确定成本动因比较困难;(4)不利于通过组织控制进行管理控制。



差异调整的计算说明:
生产准备:200/(200+300)×(105000-100000)=2000(元)
发放材料:15/(15+20)×(50400-52500)=-900(元)
机器运行:400/(400+700)×(444400-440000)=1600(元)
质量检验:150/(150+250)×(204000-200000)=1500(元)
差异调整的计算说明:
生产准备:300/(200+300)×(105000-100000)=3000(元)
发放材料:20/(15+20)×(50400-52500)=-1200(元)
机器运行:700/(400+700)×(444400-440000)=2800(元)
质量检验:250/(150+250)×(204000-200000)=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