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出售将在1年后完成,不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选项B,并没有明确的出售目标,也没有签订出售协议,不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选项D,没有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不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
企业专为转售而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
甲公司2021年3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其不再使用的厂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3300万元,该厂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将于2022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毕。甲公司厂房系2016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6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21年3月31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1年对该厂房应计提的折旧额及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分别为( )。
该厂房于2021年3月31日已满足持有待售资产的定义,因此应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所以2021年的应计提折旧额=(6100-100)/10×3/12=150(万元);将其转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原账面价值3400万元[6100-(6100-100)/10×(3+4×12+3)/12]大于可收回金额3300万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3400-3300=100(万元)。
甲公司是一家非投资性主体,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专为转售取得子公司A,当日,A公司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预计在2022年3月1日将其处置。下列关于2021年年末A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如果非投资性主体专为转售而取得子公司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应当按照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列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A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在合并利润表中,A公司净利润和其他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列示。甲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该子公司(A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甲公司于2020年11月支付50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控制了乙公司。2020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未出现减值迹象,没有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6月,由于公司战略发生变化,甲公司管理层作出决议,将在一年内出售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当月月末,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80%股权以4200万元转让给A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将在1年内完成。甲公司于当年6月末将该股权转入持有待售类别,假设预计出售费用为8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当年6月末甲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 )万元。
2020年甲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未发生过减值,至2021年转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仍为5000万元。转换日,该股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的净额=4200-89=4111(万元),根据“孰低”原则,应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889万元(5000-4111),在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4111万元,选项C正确。
甲公司2021年10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假定该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至2021年10月31日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处置价款为1480万元,预计出售费用为10万元。假定2021年12月31日,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仍为147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未转移至乙公司。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在甲公司202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应列报的项目和金额分别为(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期末应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中单独列报,至2021年12月31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1500=15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1470万元,根据“孰低”原则,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500-1470=30(万元),在2021年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列示金额为14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