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选项B,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下列情形中,不视为有关联关系的是( )。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可以视为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有关联关系。
2021年8月,我国境内甲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不含所得税的股息所得90万元,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企业所得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90÷(1-10%)×10%=10(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在A国投资设立了乙公司。A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A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乙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当年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为100万元。甲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500万元,按照饶让抵免法,则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小于境外饶让优惠视同纳税=100×30%=30(万元);可抵免25万元;A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100)×25%-25=125(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特定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该特定条件有( )。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