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1年利润表中因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500×2%=50(万元)。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10万张,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068.56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系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发行,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甲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购入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5%。则甲公司购入该项债券的初始入账价值为( )万元。
该债券系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发行且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的债券投资,故甲公司2021年1月1日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为60万元(10×100×6%)。则2021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债券的初始入账价值=1068.56-60+10=1018.56(万元)。

甲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其账面余额为85万元(持有期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在重分类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该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按100万元入账,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100-(85-2)=17(万元)。

甲公司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21年甲公司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应收账款出售给丙商业银行,取得银行存款2300万元。合同约定,在丙银行不能从乙公司收到款项时,可向甲公司追偿20万元(不具重要性)。该应收账款是2020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而取得的,金额为2340万元;(2)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乙公司,取得出售价款500万元,同时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1年后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再将该金融资产回购;(3)2021年4月11日,甲公司将其信贷资产整体转移给戊信托机构,同时保证对戊信托公司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4)2021年5月15日,甲公司将一组8000万元贷款整体出售给辛银行,不承担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责任,但保留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向辛银行收取服务费用100万元(收取的费用预计能够充分补偿甲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并约定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辛银行,甲公司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甲公司对以上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中,说法错误的是( )。
尽管甲公司在出售同时与买入方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1年后进行回购,但回购价为该金融资产的当日的公允价值,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至2021年发生的相关交易如下:
(1)2019年4月1日,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一笔债券,面值为20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3月31日付息,到期归还最后一期本息。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1925.66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5万元。根据综合分析,甲公司不存在到期前出售该债券以获利的动机和可能性。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6.94%。
(2)2020年末,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但经甲公司综合分析,自初始确认后该债券的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预计未来该债券的现金流量与初始确认时预计的现金流量相同。
(3)2021年4月1日,因乙公司投资失败,为减少损失,甲公司将该债券的80%对外出售,取得处置价款为1800万元;并计划择机出售剩余20%的债券,剩余债券的公允价值为45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应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入账成本=1925.66+25=1950.66(万元)。初始确认债券投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债权投资——成本2000
贷:银行存款1950.66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49.34
①该债券为2019年4月1日发行,付息期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归属于第一付息期,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归属于第二付息期,因此:2019年年末摊余成本=1950.66+(1950.66×6.94%-2000×6%)×9/12=1962.20(万元);2020年3月31日摊余成本=1950.66+1950.66×6.94%-2000×6%=1966.04(万元);2020年年末摊余成本=1966.04+1966.04×6.94%×9/12-2000×6%×9/12=1978.37(万元)。
②2020年年末不需要计提损失准备。理由:经甲公司综合分析,自初始确认后该债券的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预计未来该债券的现金流量与初始确认时预计的现金流量相同,说明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相同,不存在差异,不需要计提损失准备。
①2021年3月31日摊余成本=1966.04+1966.04×6.94%-2000×6%=1982.48(万元)。
处置80%部分债券投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8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49.34-15.38-16.44)×80%]14.02
贷:债权投资——成本(2000×80%)1600
投资收益214.02
②剩余20%的债券投资不能进行重分类。理由: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但是甲公司仅是持有债券投资的意图发生改变,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不应当对剩余债券投资进行重分类。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26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公司所持丙公司2%股权。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600万元;丙公司的股东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受让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19年8月5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丁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100万股(占丁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支付价款22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根据丁公司股票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管理丁公司股票的业务模式,甲公司将购入的丁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700万元。
2020年5月6日,丙公司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2020年7月12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配的股利1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2021年9月5日,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司2%股权予以转让,取得款项3300万元。2021年12月4日,甲公司将所持上述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取得款项2450万元。
其他资料:(1)甲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3)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2019年7月10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600
贷:银行存款2600
2019年12月3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200
2020年5月6日:
借:应收股利10
贷:投资收益10
2020年7月12日:
借:银行存款10
贷:应收股利10
2020年12月3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00
贷:其他综合收益400
2021年9月5日:
借:银行存款33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2600
——公允价值变动60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借:其他综合收益600
贷:盈余公积6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
2019年8月5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00
投资收益1
贷:银行存款2201
201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
2020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2021年12月4日:
借:银行存款24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投资收益50
对202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2450-2400=50(万元);
对202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影响=50+(3300-3200)=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