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加工零配件企业2021年6月5日转让其位于郊区的一栋空置厂房,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200万元。2011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700万元,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发生建造成本8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25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36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

回答零配件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要求2]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要求3]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4]

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该零配件加工企业应在6月12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要求2]
答案解析: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2500×60%=15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1500+700+360=256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3200-2560=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640÷2560×100%=25%,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40×30%=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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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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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企业10月从当地政府处受让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土地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5000万元、市政建设配套费1200万元。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

  • A.

    400

  • B.

    480

  • C.

    680

  • D.

    728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10000+2000+5000+1200)×4%=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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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购买的房屋以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作为计税依据

  • C.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 D.

    接受赠与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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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一扣除项目的有(  )。

  • A.

    契税

  • B.

    增值税

  • C.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D.

    印花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契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反映;选项B,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选项D,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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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

  • A.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B.

    建筑安装工程费

  • C.

    公共配套设施费

  • D.

    开发间接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均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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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A市,2021年7月,其对在B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3月,公司经竞拍以36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20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225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45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1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125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54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12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B市的主管税务机关。

[要求2]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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