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零配件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该零配件加工企业应在6月12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2500×60%=1500(万元)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1500+700+360=2560(万元)
增值额=3200-2560=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640÷2560×100%=25%,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40×30%=192(万元)


甲企业10月从当地政府处受让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土地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5000万元、市政建设配套费1200万元。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10000+2000+5000+1200)×4%=728(万元)。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一扣除项目的有( )。
选项A,契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反映;选项B,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选项D,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A市,2021年7月,其对在B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3月,公司经竞拍以36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20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225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45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1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125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54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12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B市的主管税务机关。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