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某企业拥有一栋原值3000万元的办公楼,2021年1月1日将办公楼的1/3出租(2020年12月31日已交付),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30万元,其余部分自用。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21年应纳房产税( )万元。
该企业2021年应纳房产税=30×12%×12+3000×2/3×(1-30%)×1.2%=60(万元)。
甲公司拥有一处原值4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21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10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80万元的新电梯,支出32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拆除8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6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会所于2021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21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露天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021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4000×(1-30%)×1.2%×8/12+(4000+180-100+160-80)×(1-30%)×1.2%×4/12=34.05(万元)。
2021年年初,李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原值为220万元的住房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50万元的住房,于当年4月20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交付给张某,租期一年,每月不含税租金5000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李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元。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李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5000×4%×8=1600(元)。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A市,2021年7月,其对在B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3月,公司经竞拍以36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20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225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45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1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125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54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12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B市的主管税务机关。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