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土地或房屋应征收契税的是(  )。
  • A.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变更房屋权属

  • B.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 C.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 D.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免征契税;选项B,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选项C,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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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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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购买的房屋以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作为计税依据

  • C.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 D.

    接受赠与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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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的有(  )。

  • A.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 B.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 C.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 D.

    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1)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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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租金额

  • B.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业主共同缴纳房产税

  • C.

    融资租赁的房产,按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 D.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B,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选项C,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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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加工零配件企业2021年6月5日转让其位于郊区的一栋空置厂房,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200万元。2011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700万元,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发生建造成本8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25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3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该零配件加工企业应在6月12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要求2]
答案解析: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2500×60%=15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1500+700+360=256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3200-2560=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640÷2560×100%=25%,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40×30%=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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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A市,2021年7月,其对在B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3月,公司经竞拍以36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20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225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45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1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125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54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12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B市的主管税务机关。

[要求2]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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