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纳税。该企业2021年和202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4000×7×2+(8000-1000-500)×4×2+5000×1.2×9/12+2000×1.2×16/12=115700(元)。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选项AC,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免税。
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21年占地3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12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0000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每平方米0.9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解析】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以内的道路及绿化用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0-12000)×0.9=16200(元)。
某物流企业拥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8000平方米,2021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耕地6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丙建造仓库。2021年3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非耕地3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丁建造办公楼。自2021年5月1日起,将自有500平方米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乙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8元。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共计( )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在优惠范围内。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2021年2月占用耕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5×50%+3000×5÷12×9=31250(元);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6000×8=48000(元)。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共计=31250+48000=7925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下列关于实际占用面积确定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