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 B.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C.

    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

    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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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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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有关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属于共益债务

  • B.

    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 C.

    从债务人财产随时拨付

  • D.

    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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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B.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 C.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 D.

    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选项A);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选项B);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选项C);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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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 A.

    甲享有债务人10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8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 B.

    乙享有债务人10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8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设备款,债务人应付丙100万元的借款
  • D.

    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因欠缴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抵销;选项B,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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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整顿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

  • A.

    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B.

    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C.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D.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和解草案需经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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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企业于2021年10月30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被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22年5月25日,债权人王某发现甲企业在破产期间为逃避债务转移了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王某的请求符合规定

  • B.

    王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 C.

    追回的财产,应当对王某实行单独分配

  • D.

    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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