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重整期间相关事项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 A.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B.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发生费用与债务属共益债务

  • C.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D.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根据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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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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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B.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 C.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 D.

    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选项A);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选项B);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选项C);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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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企业于2021年10月30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被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22年5月25日,债权人王某发现甲企业在破产期间为逃避债务转移了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王某的请求符合规定

  • B.

    王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 C.

    追回的财产,应当对王某实行单独分配

  • D.

    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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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7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乙银行和丙公司不能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同时申报全部债权

  • B.

    乙银行可以既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又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C.

    乙银行和丙公司可以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同时获得分配

  • D.

    乙银行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额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可以继续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选项C: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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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20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22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22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人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也因此解除。

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应认定为异议不能成立。A公司要求延长半年还贷,表明其不能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表明A公司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要求3]
答案解析:

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效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明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价内向债权人所做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要求5]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A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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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4月,申请执行人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A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

(1)A公司在X房产上为其所欠B公司3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350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00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2)2021年8月,A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C公司约定:A公司从当年9月开始每月从C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保。之后,A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资产超过负债。A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要求2]
答案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要求3]
答案解析:

X房产应以100万元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根据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300万元),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不能撤销。根据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但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要求5]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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