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选项C: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在2021年12月3日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每月支付20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80万元后未再支付,2022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75%以上(80万元>75万元),不得主张取回,只能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选项A、D不当选;选项C当选;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实际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而且会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选项B不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①普通破产债权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③破产人欠缴的税款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

下列关于重整期间相关事项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选项C,根据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