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7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乙银行和丙公司不能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同时申报全部债权

  • B.

    乙银行可以既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又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C.

    乙银行和丙公司可以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同时获得分配

  • D.

    乙银行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额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可以继续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选项C: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选项D: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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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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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有关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属于共益债务

  • B.

    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 C.

    从债务人财产随时拨付

  • D.

    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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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在2021年12月3日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每月支付20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80万元后未再支付,2022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因乙公司未依约支付价款的,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害,管理人有权取回该机器设备

  • B.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后,亦可以反悔决定解除合同

  • C.

    即便乙公司未支付剩余20万元价款,管理人也不能主张取回机器设备,只能依法主张乙公司继续支付价款,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D.

    破产受理后,所有权保留条款失效,机器设备交付时视为所有权转移,乙公司应支付剩余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75%以上(80万元>75万元),不得主张取回,只能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选项A、D不当选;选项C当选;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实际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而且会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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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 A.

    甲享有债务人10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8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 B.

    乙享有债务人10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8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设备款,债务人应付丙100万元的借款
  • D.

    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因欠缴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抵销;选项B,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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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①普通破产债权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③破产人欠缴的税款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A.

    ①④②③

  • B.

    ④②③①

  • C.

    ④③②①

  • D.

    ④①②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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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重整期间相关事项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 A.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B.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发生费用与债务属共益债务

  • C.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D.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根据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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