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1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A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

    A公司控股股东甲

  • B.

    A公司董事长的弟弟乙

  • C.

    曾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担任A公司法律顾问的丙

  • D.

    5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属于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丙担任A公司法律顾问的时间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点已超过3年,因此丙可以担任A公司管理人。选项D: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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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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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B.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 C.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 D.

    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选项A);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选项B);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选项C);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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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整顿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

  • A.

    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B.

    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C.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D.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和解草案需经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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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说法正确的有(  )。

  • A.

    破产企业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多数决同意可以提出重整申请

  • B.

    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 C.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 D.

    国务院金融监督机构对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时,可以提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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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 B.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C.

    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

    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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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4月,申请执行人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A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

(1)A公司在X房产上为其所欠B公司3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350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00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2)2021年8月,A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C公司约定:A公司从当年9月开始每月从C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保。之后,A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资产超过负债。A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要求2]
答案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要求3]
答案解析:

X房产应以100万元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根据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300万元),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不能撤销。根据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但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要求5]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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