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分析程序属于进一步审计程序,但是当分析程序用于风险评估和总体复核阶段时,就不再属于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畴,选项B不当选。
下列关于控制测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选项C当选。
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及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后,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是( )。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拟信赖的内部控制(选项D);②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甲公司是ABC事务所常年合作客户,2022年2月,甲公司邀请ABC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其审计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摘录如下:
(1)针对甲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特别风险,项目组认为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即可发现重大错报。
(2)为应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项目组对全部应收账款进行了积极式函证,结果满意。
(3)甲公司的一项内控为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合同价格与销售发票是否一致,项目组检查了复核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认为内控合理且运行有效。
(4)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组在存货盘点前一天将拟抽盘存货清单提供给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经理。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4),逐项指出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1)不恰当。仅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应对特别风险,应当实施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与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
(2)不恰当。函证不能提供应收账款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项目组应当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信用政策等。
(3)不恰当。仅检查签字无法证明复核人员是否进行了认真核对。
(4)不恰当。项目组应避免被审计单位了解抽盘项目,以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