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计算当年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计算李某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2000×3=96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960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000+4000×12-20000-60000-12000×2=29000(元)。应纳税额=29000×5%=1450(元)。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故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税费按次序包括: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法定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850000+20000)-60000=270000(元)。应纳税额=270000×20%=54000(元)。


李先生是工程软件方面的专家,现无任职单位,1月被聘请到甲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取得报酬20000元,李先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当收入≤4000元,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当收入>4000元时,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李先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0=3200(元)。

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21年6月取得如下所得:从境内持股满1年的某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8000元,从境内某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5000元,取得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200元。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张三于2021年3月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2021年12月该上市公司分得红利10000元,则张某分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20%=1000(元)。

中国公民赵某出版作品集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赵某稿酬所得年末应并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赵某稿酬所得年末应并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70%=5600(元)。

张某在某市投资兴办了甲、乙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规,张某选择在甲企业扣除投资人基本减除费用。2021年甲、乙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为涂料销售企业,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1200000元,利润3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包括支付张某每月工资10000元、一次支付女儿舞蹈培训费10000元,除此之外发生的一些生活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共计30000元混合在一起,难以分清。招待费10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含税收入61800元和漏记对应的一批涂料成本含税价34800元,进行了账务调整。
(2)乙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210000元,要求其按3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没有综合所得;假定汇算清缴时,张某提交了承担其独生女教育费用和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调整收入补缴增值税=61800÷(1+3%)×3%=60000×3%=1800(元)
②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800×(7%+3%+2%)=216(元)
③张某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做基本费用扣除,则调增应税所得金额=10000×12-5000×12=60000(元)
④支付张某女儿舞蹈培训费10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⑤生活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⑥招待费的60%=10000×60%=6000(元)
销售收入的0.5%=(1200000+60000)×0.5%=6300(元)
招待费超支调增应税所得金额=10000-6000=4000(元)
⑦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⑧漏记购进的一批材料34800元,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额计入成本。
⑨甲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60000-34800-216+60000+10000+30000+4000+6000=164984(元)
甲企业全年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64984×20%-10500=22496.8(元)。
乙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10000÷(1-30%)×30%=90000(元)
乙企业全年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0×10%-1500=7500(元)。
①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64984+90000-24000-12000=218984(元)
②汇总应纳税额=218984×20%-10500=33296.8(元)
③甲企业应纳税额=33296.8×164984÷(164984+90000)=21544.25(元)
甲企业应退税=22496.8-21544.25=952.55(元)
④乙企业应纳税额=33296.8×90000÷(164984+90000)=11752.55(元)
乙企业应补税=11752.55-7500=4252.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