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下列各项所得,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选项A当选。
下列各项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选项A,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D,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下列选项,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选项B,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选项C,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杰克为在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公民(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杰克2021年5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4000元,业绩提成5000元,误餐补助400元。
(2)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6000元。
(3)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50000元。
(4)在某奢侈品店累积消费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5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5000-5000)×20%-1410=3390(元)。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杰克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0000)×20%=14000(元)。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性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杰克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2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