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另有规定除外):(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选项AB);(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D);(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
对于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三于2021年3月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2021年12月该上市公司分得红利10000元,则张某分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20%=1000(元)。

下列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B,为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内地个人投资者张某2021年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香港联交所股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AB,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D,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

杰克为在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公民(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杰克2021年5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4000元,业绩提成5000元,误餐补助400元。
(2)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6000元。
(3)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50000元。
(4)在某奢侈品店累积消费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5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5000-5000)×20%-1410=3390(元)。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杰克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0000)×20%=14000(元)。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性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杰克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20%=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