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00÷2-60000)×20%-16920]×2=32160(元)。
下列补贴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是( )。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D,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内地个人投资者张某2021年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香港联交所股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AB,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D,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
张某在某市投资兴办了甲、乙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规,张某选择在甲企业扣除投资人基本减除费用。2021年甲、乙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为涂料销售企业,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1200000元,利润3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包括支付张某每月工资10000元、一次支付女儿舞蹈培训费10000元,除此之外发生的一些生活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共计30000元混合在一起,难以分清。招待费10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含税收入61800元和漏记对应的一批涂料成本含税价34800元,进行了账务调整。
(2)乙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210000元,要求其按3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没有综合所得;假定汇算清缴时,张某提交了承担其独生女教育费用和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调整收入补缴增值税=61800÷(1+3%)×3%=60000×3%=1800(元)
②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800×(7%+3%+2%)=216(元)
③张某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做基本费用扣除,则调增应税所得金额=10000×12-5000×12=60000(元)
④支付张某女儿舞蹈培训费10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⑤生活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⑥招待费的60%=10000×60%=6000(元)
销售收入的0.5%=(1200000+60000)×0.5%=6300(元)
招待费超支调增应税所得金额=10000-6000=4000(元)
⑦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⑧漏记购进的一批材料34800元,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额计入成本。
⑨甲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60000-34800-216+60000+10000+30000+4000+6000=164984(元)
甲企业全年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64984×20%-10500=22496.8(元)。
乙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10000÷(1-30%)×30%=90000(元)
乙企业全年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0×10%-1500=7500(元)。
①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64984+90000-24000-12000=218984(元)
②汇总应纳税额=218984×20%-10500=33296.8(元)
③甲企业应纳税额=33296.8×164984÷(164984+90000)=21544.25(元)
甲企业应退税=22496.8-21544.25=952.55(元)
④乙企业应纳税额=33296.8×90000÷(164984+90000)=11752.55(元)
乙企业应补税=11752.55-7500=4252.55(元)。
中国公民张三是某A股上市公司高管,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20000元,另每月有地区津贴1800元、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500元;张三需负担其上小学的女儿的教育费用。2021年1~4月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从任职公司除了取得规定的工资和补贴外,还取得差旅费津贴2000元。
(2)2月张三出版一本管理学专著,取得稿酬36000元。
(3)2019年3月10日,任职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当日张三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股10.5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1.22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21年3月10日至9月10日,张三于2021年3月14日对全部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5.6元。
(4)4月张三将自己拥有住房中的一套,以不含增值税52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套住房是张三于2016年10月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当时购买价180万元。至2019年年底贷款已提前还清,累计支付住房贷款利息22.5万元,购买时支付的契税及过户相关费用16.5万元,本次转让过程中已经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合计18万元,上述税费均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
(其他相关资料: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张三选择由其一方在任职公司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属于不予征税的项目。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800-5000-1000=15800(元)
1月张三取得工资、津贴、补贴、补助等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800×3%=474(元)。
2月张三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6000×(1-20%)×70%×20%=4032(元)。
确定股权激励收入:10000×(15.6-10.5)=51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3月张三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1000×10%-2520=2580(元)。
4月张三转让房产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20-180-22.5-16.5-18)×20%×10000=566000(元)。
张三年度终了后需要对综合所得做汇算清缴申报。
理由:张三除工资薪金之外,还取得稿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