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陈某是否可以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若不能,王某应如何清偿其个人债务?简要说明理由。
李某的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虽只有10万元的权限资格,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抗善意的朱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非事务执行人有委托撤销权,若事务执行人不按照协议或全体决议执行事务,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张某未经同意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王某、李某有权将其撤销委托。
①陈某不得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或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企业求偿,合伙企业不足清偿部分再向合伙人求偿。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其妻子乙、未成年儿子丙是其全部合法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人,选项A错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C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有( )。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A);(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