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A);(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选项A、C,属于除名的情形;选项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属于协议退伙,不属于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企业求偿,合伙企业不足清偿部分再向合伙人求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甲、乙、丙三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丙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选项D);(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
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为客户隐瞒公司亏损情况,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回扣10万元。因该审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该会计师事务所赔偿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选项A正确;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