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150000-49000×3=3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3000×3%=90(元)。


下列补贴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是( )。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
对于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C,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张某以企业资金为其家庭购买汽车和住房,则张某取得该汽车和住房应按( )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杰克为在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公民(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杰克2021年5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4000元,业绩提成5000元,误餐补助400元。
(2)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6000元。
(3)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50000元。
(4)在某奢侈品店累积消费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5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5000-5000)×20%-1410=3390(元)。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杰克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0000)×20%=14000(元)。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性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杰克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20%=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