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选项A,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B,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选项C,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选项D,属于偶然所得。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C,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下列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的有( )。
选项B,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兼职律师从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张三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三承包收入30万元,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四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李四工资7500元,同时李四每年要上交承包费9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四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AB,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选项CD,李四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

杰克为在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公民(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杰克2021年5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4000元,业绩提成5000元,误餐补助400元。
(2)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6000元。
(3)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50000元。
(4)在某奢侈品店累积消费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5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5000-5000)×20%-1410=3390(元)。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杰克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0000)×20%=14000(元)。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性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杰克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20%=360(元)。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1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000元(含“三险一金”)。
(2)1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
(3)3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4)5月转让一套住房售价1200000元,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税费60000元,该房屋为4年前取得,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为850000元,支付其他税费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元,李某有两个小孩,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费附加,除上述收入外李某无其他所得)。
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2000×3=96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960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000+4000×12-20000-60000-12000×2=29000(元)。应纳税额=29000×5%=1450(元)。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故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税费按次序包括: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法定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850000+20000)-60000=270000(元)。应纳税额=270000×20%=5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