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出价和要价的,可以使用出价计量资产头寸、使用要价计量负债头寸,本题表述错误。


2018年3月31日,永恒公司应付某金融机构一笔贷款100万元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当日,永恒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减免永恒公司债务的20%,其余部分延期两年支付,年利率为5%(相当于实际利率),利息按年支付。金融机构已为该项贷款计提了10万元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永恒公司在该项债务重组业务中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万元。
永恒公司(债务人)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100×20%=20(万元)。

永恒、大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7年6月16日,永恒公司应收大唐公司的货款为1 6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大唐公司资金周转严重困难,至2017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货款。双方于2018年1月1日达成以下协议:
(1)大唐公司以现金偿还96.5万元;
(2)大唐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部分债务,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234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3.75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
(3)大唐公司以持有C公司的一项股权投资清偿。大唐公司将该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中“成本”明细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为70万元(借方余额),已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万元)。
(4)免除债务126万元,剩余债务展期2年,展期内加收利息,利率为6%,同时附或有条件,如果大唐公司在展期期间内某年实现盈利,则该年的利率上升至10%,如果亏损该年仍维持6%的利率。假定大唐公司预计展期2年均很可能实现盈利。
假定2018年1月1日大唐公司以银行存款96.5万元支付给永恒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永恒公司取得大唐公司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永恒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后,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永恒公司应收大唐公司的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20万元。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永恒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96.5
长期股权投资877.5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成本280
应收股利20
应收账款一一债务重组200
坏账准备120
营业外支出一一债务重组损失6
贷:应收账款1600(5分)
大唐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1600
贷:银行存款96.5
股本234
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643.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一成本200
一一公允价值变动70
应收股利20
盈余公积1[(300-270-20)×10%]
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9[(300-270-20)×90%]
应付账款一一债务重组200
预计负债16[200×(10%-6%)×2]
营业外收入一一债务重组利得110(1600-96.5-877.5-300-200-16)
借:其他综合收益70
贷:盈余公积7(7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3(70×90%)(5分)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选项B,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选项D,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