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印花税。
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益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房产税从价征收=600×(1-30%)×1.2%÷12×2=0.84(万元);房产税从租征收=30×12%=3.6(万元)
印花税=30×1‰=0.03(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合计=0.84+3.6+0.03=4.47(万元)
业务(2)应缴纳印花税=(400+400)×0.3‰=0.24(万元)
202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2700-4.47-0.24+400-300=2795.29(万元)
营业收入=25000+400=254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25400×15%=3810(万元),实际发生3000万元,因上年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850万元可以在本年810(3810-3000)万元限额内抵扣,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营业收入的5‰孰低进行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500×60%=300(万元),营业收入的5‰=25400×5‰=127(万元),故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3万元。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2000×100%=2000(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
工会经费按照实发工资总额的2%作为扣除限额;职工福利费按照实发工资总额的14%作为扣除限额;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实发工资总额的8%作为扣除限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0×2%=160(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8000×14%=1120(万元)<实际发生1200万元,应纳税额调增8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0×8%=640(万元)>实际发生250万元,无需调整。
可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2000×2×5%=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00万元。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2795.29×12%=335.43(万元)<实际捐款额400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6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795.29-810+373-2000+80+100+64.57=602.86(万元)
【提示】2022年出版的税法教材收录“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实际本部分优惠政策已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了保持与官方教材知识点的衔接,本题仍按教材收录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本题中该设备注明价款500万元,可抵免税额50万元。应纳税额=602.86×25%-50=100.72(万元)


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万元、40万元、20万元、176万元,则该企业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2015年的亏损200万元,需要用2016~2020年的盈利来弥补,截至2020年弥补亏损后,2015年的亏损还剩40万元未弥补完,不再弥补。2018年的亏损20万元,可以用2019~2022年的盈利来弥补。2021年弥补完2018年的亏损20万元后还剩156万元所得,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156-100)×50%×20%=8.1(万元)。

某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万元。该企业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250×15%=37.5(万元),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5%+(37.5-35)=152.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完工进度时可以选取的测算方法是( )。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