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计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投资收益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自产家电对外捐赠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营业外支出中除自产家电对外捐赠业务外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家电企业向境外支付技术咨询指导费应当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020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8000+500-6200-410+50-15.6-178-159-144-32=1411.4(万元)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0-352)÷5×4=102.4(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500+12.8)×5‰=8512.8×5‰=42.56(万元),税前可以扣除42.56万元,管理费用需要纳税调增=80-42.56=37.44(万元)
广宣费税前可以扣除限额=8512.8×15%=1276.92(万元),实际发生额32万元,同时可以把上年结转的22.4万元在本年扣除。销售费用需要纳税调减22.4万元。
手续费10万元无法出示相关票据需要纳税调增,纳税调增10万元。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64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84-64)×14%=4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48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64)×2%=6.4(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16万元,需要纳税调增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64)×8%=25.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需要纳税调增6.4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共需要纳税调增=3.2+9.6+6.4=19.2(万元)
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纳税调减45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11.4×12%=169.37(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4.46万元(12.8+1.66)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行政性罚款4万元(1.8+2.2)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代扣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32×7%=0.79(万元)
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11.32×3%=0.34(万元)
代扣代缴地方教育附加=11.32×2%=0.23(万元)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1.32+0.79+0.34+0.23=12.68(万元)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减=20-2=18(万元)
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411.4-102.4(非货币性资产)+37.44(业务招待费)-22.4(广宣费)+10(财务费用)+19.2(三项经费)-45(投资收益)+4(行政性罚款)-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294.24(万元)
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294.24×25%=323.56(万元)


某加工制造企业2021年年初按9%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度发生借款利息720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该企业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要判断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个合理性判断: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即通过债资比例来判别关联借款总量是否超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合理的借款总量=3000×2=6000(万元);第二个合理性判断:合理的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6000×8%=480(万元)。

2021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8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8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准予扣除金额合计36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400万元)。2021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0-800-1800-3600+400)×25%+(1800-400-500)×50%×25%=162.5(万元)。

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万元、40万元、20万元、176万元,则该企业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2015年的亏损200万元,需要用2016~2020年的盈利来弥补,截至2020年弥补亏损后,2015年的亏损还剩40万元未弥补完,不再弥补。2018年的亏损20万元,可以用2019~2022年的盈利来弥补。2021年弥补完2018年的亏损20万元后还剩156万元所得,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156-100)×50%×20%=8.1(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按照规定,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故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